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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能源局发布《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》,提出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创新,实现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,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。
根据意见,2021年至2023年,浙江计划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,“十四五”期间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。重点支持集中式较大规模和分布式平台聚合新型储能项目建设,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。鼓励探索开展储氢、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。
意见明确,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,发挥调峰作用的新建新型储能项目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,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,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新型储能项目,单体功率不低于1.8万千瓦。有序开展电源侧储能建设,大力发展电网侧储能建设,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建设,着力推动独立储能建设。
意见提出,为支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,浙江将完善制度支撑,强化资金支持,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。同时,将完善储能技术标准体系,实现对储能项目运营情况的全方位监督、评价。